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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聞

彈珠機由娛樂走向灰色地帶 高價獎品背後的成癮風險

由社區商場到校園周邊,彈珠機店近年在本港迅速擴張,記者走訪葵涌廣場發現,彈珠機店由地下延伸至三樓,每層約四至五間,合共逾15個品牌(截至3月10日),放學時段不乏身穿校服的學生流連其間,彈珠碰撞聲與兌獎提示音此起彼落。部分商戶以「成績換珠」作招徠,將其與學業表現掛鈎,引發家長憂慮;更有小學生花費一半零用錢在彈珠機上,有區議員要求政府盡快修例,將其納入遊戲機中心規管,落實「16歲以下不得進入」等限制。立法會議員及律師則建議,短期內應加強跨部門執法,長遠須釐清《賭博條例》對「以小博大」機種的規管邊界,防止青少年墮入沉迷與過度消費風險。

獎勵與刺激交織 彈珠機吸引青少年持續消費

12歲的浩然就讀小學,接觸彈珠機已有約兩年,他現時每星期會玩一至兩次,每周零用錢200元,通常會花一半在彈珠機上;以一元可兌換五粒珠計算,他每次大約會玩 500 粒珠,並表示彈珠機「可以玩耐啲,其他(公仔機)冇辦法玩咁耐」。他曾在深圳彈珠機店花上一至兩年時間,累積三萬多張積分卡,最終換得一部當時市值約兩千元的手機。他坦言,換到手機「好開心」,因「用咗好多次錢換,同埋可以喺玩入面換到有用嘅嘢。」對浩然而言,「追獎品」是他持續玩彈珠機的主要動力,「如果佢係無分、無禮物,我唔會去玩。」

浩然熟練地刷會員卡,取出帳戶中的存珠,不到半小時便玩完 500 粒,但他表示不會再加珠。(鄭宇霞攝)
浩然用累積的三萬多積分,兌換了這部至今仍在使用的三星Galaxy A54。(鄭宇霞攝)

彈珠機所帶來的刺激感,亦是吸引他反覆遊玩的原因之一。浩然認為,玩彈珠「唔可以靠晒運氣,技巧一定要有」,他表示,要盡量將彈珠打到紅色燈上方的位置,其餘結果則視乎運氣而定。他亦不諱言,彈珠機帶有賭博意味,「一直唔中,就會係咁吸引你去玩。」另外,他比較傾向選擇設有螢幕及附帶小遊戲的機種,例如儲滿指定燈數後可進入限時獎勵環節,例如「開心三十秒」內無限遊玩的玩法,這類帶有額外回饋與刺激感的設計,往往成為他選擇機台的重要原因。

浩然已成為兩家彈珠店的會員,圖中下方為開業僅數日的新店,入會費僅十幾元,可即時插卡遊玩、累積積分與存珠。(鄭宇霞攝)

不過,彈珠機的吸引力並不只限於小學生。就讀都會大學中文系的陳樂兒,近年亦成為彈珠機店常客。她表示,最初只是把玩彈珠當作消磨時間的娛樂,惟隨着接觸漸多,逐步演變成固定消費習慣,現時她一周最多會去五次,每次充值 500 元直至花完,實際花費約佔零用錢三成,一年來累計花費已逾三千元。她表示,自己起初只追求「玩得開心」,但後來逐漸開始在意積分卡、獎品,以至高風險玩法帶來的刺激感,「真係可能去到高啲倍數嘅時候,4倍、8倍呢啲都中嘅話,會有啲滿足感同刺激。」

樂兒熟練地倒入珠子及根據倍數及紅燈位置來調整拉桿力度。(鄭宇霞攝)

其中最吸引她的,是以小額投注有機會換取高回報,面對20盞燈中僅有一盞中獎、但可獲10倍倍率的玩法時,她會不惜投入99顆珠嘗試,「用二十分之一嘅機會,去博 999粒珠,都係一種以小博大嘅過程。」這種心態亦令她不時超出預算,原本打算只玩200元,最後卻花掉400元甚至更多,事後亦會因超支而買不到原本想買的東西而後悔。她亦表示,常去的彈珠機店位於回家必經之路,店內又可存珠,無須每次再額外「課金」,久而久之便形成習慣,「經過又唔入去玩下,就會覺得唔習慣,揾唔到一個唔玩嘅理由。」

左邊是樂兒充值購入彈珠機的消費記錄,右邊是其用積分卡兌換的獎品,多數為精品公仔。(受訪者提供)

情緒價值為先 玩家不惜冒險追高倍回報

對部分玩家而言,彈珠機的吸引力未必在於能否「回本」,而是過程中帶來的情緒價值。浩然表示,有時考試成績不理想,便會到彈珠機店玩一會,「放鬆心情,可以安撫我嘅情緒。」他形容,彈珠機對自己的意義是一種「帶啲賭博嘅消遣模式」,而店舖提供的「存珠」服務,一旦以較少金額贏得大量彈珠,之後便可憑帳戶內的存珠繼續遊玩,無須即時再付款,變相降低再次投入的門檻,「可能你用咗百蚊就贏咗一千粒,之後落黎玩就唔駛錢。」

浩然認為彈珠機帶來的情緒價值大於獎品的價值。(鄭宇霞攝)

陳樂兒直言,即使支出與收入不成正比,例如花費 8,000 元,最終可能只能換到價值100元的禮物,她仍認為「重要嘅係情緒價值,即係滿足感多啲。」她至今已累積80多張積分卡,換過最貴的獎品是一個市值約160元的PC9充電寶,為此用掉約200張積分卡。她坦言,若單以金錢計算,這種兌換並不划算,「每張卡40到50蚊左右,200 張卡嘅錢已經夠我買 10 個充電寶。」她表示,以彈珠換取物品,從來不是一筆合理的交易:「如果你用一千蚊彈珠去換到嘅嘢,同你直接用一千蚊買一樣嘢,一定唔成正比。」即使如此,她仍不認為自己是在追求物質回報,「無論幾勁都唔會回到本,因為佢本錢已經好高,我注重嘅係情緒價值,冇話要喺啲物品上回本。」

樂兒認為整個彈珠機產業是一種「情緒價值」,單局而言則是「以小博大」。(鄭宇霞攝)

彈珠機店「成績換獎」    家長憂扭曲價值觀 

彈珠店快速擴張之餘,部分商戶更以學生作為重點招徠對象,位於荃灣路德圍的「彈珠王」推出「好學生進步大獎」,學生只需出示前後兩次考試、默書或測驗成績,證明學業有進步,即可兌換相應數量的彈珠,亦針對中小學生等不同群體制定不同的兌換標準。記者佯裝顧客查詢「好學生進步大獎」活動詳情,店內場務表示學生須親身攜帶試卷或默書本到店,其會拍攝相關證明,再交由老闆核實及記錄,經成績兌換的彈珠,可即場遊玩,亦可存入會員帳戶累積使用。場務又向記者展示過往學生兌換獎勵的默書或測驗照片,並稱「有個妹就鍾意攞試卷出黎,拎完啲珠,佢即場玩。」並表示該活動「我哋呢度特別有」,且沒有兌換次數及科目等限制。

記者曾兩度就「好學生進步大獎」兌獎規則查詢店員,中午值班者稱僅晚上7至11點有懂英文的場務處理成績核實及獎品兌換事宜。(鄭宇霞攝)

針對學生的營銷手段,家住元朗的劉小姐表示,「唔應該咁做」。她早前趁假日帶同兩名孩子途經彈珠機店,一時興起入內體驗,當天花200元換取1080顆彈珠,兩個孩子約半小時便玩完,期間她全程陪同,並定下「買定即止,不中途加注」的原則,希望他們明白「輸了就算了」,避免因遊戲產生情緒波動。她認為,彈珠機本質上與夾公仔、冒險樂園一樣,只是一種普通的休閒娛樂方式,適度體驗無可厚非,但若將其與學業成績掛鉤,便不利孩子的價值觀。

劉小姐首次入會花費200元,為小朋友們購入1080顆珠子,共贏得11張積分卡。 (鄭宇霞攝)

記者曾就該店「好學生進步大獎」活動,以書面方式向店方查詢,內容包括活動是否為正式推廣安排、推出時間、適用對象、獎勵兌換方式,以及未成年人兌換時的處理機制等;亦要求店方回應外界對活動,以及將娛樂獎勵與學業表現掛鈎的質疑。惟至截稿前,店方未作出回覆。

西貢區議員陳志豪表示,自去年起跟進區內彈珠機店泛濫情況,尤其將軍澳、坑口及寶林一帶的商場,已成為彈珠機店擴張的重點區域。據他觀察,區內彈珠機店數目在短短4個月內,由原本兩三間增至五六間,不少更選址於補習社附近。他說,至今已接獲十多名家長投訴,反映子女因沉迷玩彈珠機而逃離補習、遲遲不回家,甚至花掉大部分零用錢,「有小朋友一個禮拜300元零用錢,其中 200 元用喺玩彈珠機。」他指出,彈珠機本身具備一定運氣屬性,存在潛在的賭博成分,且其沉迷性遠高於過去的公仔機,學生容易因「兌珠」、「換獎品」的目標不斷投入時間與金錢。

將軍澳南豐廣場的元氣彈珠店,下午五點半仍有穿校服的學生在店內玩彈珠,對面為補習社。 (鄭宇霞攝)

被問及是否應嚴格規管彈珠機舖對學生群體的營銷策略,陳表示,目前並不打算從獎品或選址方面入手,「監管方向應該係唔俾小朋友入去,而唔係限制個商場開幾多間。」若簡單規定「補習社 100 米範圍內不準開設彈珠機舖」,反而導致商場不再引進補習社,「唔會有指引要求商場規定只可以有幾間公仔機,咁點解彈珠機要呢?」陳強調,問題核心仍在於政府加快修法進程,要求彈珠機舖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,落實「16 歲以下不准進入、穿校服不准進入」的硬性規定。

陳志豪向民政事務處、警務處等相關部門反映問題,望推動政府加快彈珠機的監管工作。(鄭宇霞攝)

立法會議員:短期多管齊下,長遠修例規管

立法會議員姚銘建議,短期可由海關重點檢查有關設施是否涉及賭博元素、獎品來源及真偽等問題,消防及商務等部門則可核查店舖有否違反消防條例及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填補現行監管下的執法空隙。除此之外,他亦建議要求店舖在當眼位置張貼「理性消費」、「慎防投機心態」等提示字句,以政指引加強商戶責任。

姚銘指,學校與社區可在短期內配合加強教育工作,提醒學生避免過度沉迷此類消費娛樂活動,建立健康的消費觀念。(鄭宇霞攝)

至於長遠規管方向,本身是律師的江玉歡指出,政府亦需重新檢視現行《賭博條例》下對「賭博」的界定,應涵蓋這類「以小博大」性質、但又遊走於傳統娛樂與博彩之間的經營模式。她認為,政府不應只聚焦實體店舖,亦須及早關注青少年接觸網上博彩或相關變種遊戲的趨勢,從整體政策層面思考規管方向。她又提到,新加坡、台灣及英國等地,早已對同類遊樂設施設下較嚴格限制,例如限制未成年人接觸、禁止以現金或高價值等作獎勵等,認為香港可參考做法,進一步釐清監管邊界。

江玉歡指出,政府要體察、修例及執法,對青少年問題「要快一點」。(受訪者提供)

民政:涉獎品兌換須領牌 無牌個案交警方跟進

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回覆查詢時指出,彈珠機店須按實際營運模式申領牌照:僅供娛樂者須領取遊戲機中心牌照;如涉及獎品贈送或兌換,則須依《賭博條例》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,並須先取得食環署發出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。該處強調,相關牌照受嚴格規管,未符合條件者不會獲批,違規者亦可能被撤銷牌照及遭檢控。

牌照事務處又指出,有獎娛樂遊戲不得提供現金獎,單一中獎機會付出款項不得超過 5 元,單一獎品估值不得高於 300 元,且獎品本身不得再構成中獎機會。部分彈珠機店現行做法,如以彈珠作獎品供玩家再玩一次,或玩家為一次中獎投入超過 5 元價值彈珠,均可能不符發牌要求。該處補充,無牌經營及涉嫌違反《賭博條例》的個案由警方負責跟進;牌照亦只適用於訂明場所,並非品牌通用,而目前市面部分被查詢的彈珠機店並未領有相關牌照。

政府今年5月亦建議修例規管彈珠機店舖,令經營者有規障跟隨,同時加強保障消費者,減少成癮風險。

指導老師:林穎茵

 

《San Po Yan Magazine 新報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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